《安阳市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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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我市2010年建立了安阳市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2014年加盟河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2017年5月,由河南省科学器材供应中心统一为河南省各地市科技部门搭建了市级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我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即安阳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也在建设之列,并于当年下发了《关于印发<安阳市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2017〕61号)精神,开展了仪器数据信息采集工作,截止目前,共采集15家单位的科研设施和仪器168台,总价值19474.28万元。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仪器设备共享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因仪器拥有方单位性质为高校或科研院所,不具备收费许可,没有相应的收费依据,无法开具发票,仪器使用方为在职的科研人员,没有发票,无法转帐,导致仪器无法共享。二是管理单位对测试产品没有相应的收费标准;三是管理单位未制定配套的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或绩效奖励办法,无法对仪器操作服务人员给予补贴或奖励,导致仪器操作人员开展仪器共享服务的积极性不高。

为此,市科技局广泛征求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意见,参照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科〔2018〕137号),制定了《安阳市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在分别明确有关概念、相关单位责任基础上,本细则重点明确了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和用户绩效奖补的具体内容。

(一)管理单位

1、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绩效奖补对象为纳入市共享服务平台且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的管理单位。

2、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绩效奖补流程

管理单位通过市共享服务平台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并留存完整服务记录。

管理单位通过市共享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绩效评价申请,并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市共享服务平台:

(1)《安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绩效补贴申请表》;

(2)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3)检测服务协议书(合同)复印件;

(4)收费凭证复印件(如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银行付款凭证等);

(5)共享服务工作报告(含典型服务案例、用户反馈意见等)。

市科技局、财政局委托市共享服务平台对管理单位年度开放共享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作为管理单位绩效奖补的重要依据。

市科技局、财政局依据评价结果提出补贴计划建议,按相关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拨付奖补经费。

3、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绩效奖补金额

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绩效奖补金额等于单台(套)科研设施和仪器后补助金额的总和;单台(套)科研设施和仪器后补助金额等于其开放共享服务收入乘以补贴系数。

根据对管理单位的绩效评价结果,合格单位补贴系数为20%;不合格单位不予奖补。

同一年度,单个单位奖补总额不高于10万元。

4、管理单位获得的开放共享服务绩效奖补资金,可用于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运行维护、耗材成本、人员绩效、服务平台建设等与开放共享工作相关费用支出。

(二)用户

1、用户补贴对象应为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用户科研设施和仪器使用补贴申报流程:

网上填写《安阳市中小科技企业仪器设施使用费用补贴申请表》,打印后连同以下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市共享服务平台:

(1)委托检测服务协议书(合同)复印件;

(2)付费凭证复印件,如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等;

(3)申请补贴测试项目汇总表;

市共享服务平台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查验。

市共享服务平台审核后提出补贴建议方案并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批准,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拨付给相关申请单位。

用户使用国家平台其他省(区、市)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的,由用户自行支付,并收集全部证明材料,向市科技局、财政局提出使用补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获取与使用市内开放共享服务同等补贴待遇。

3、用户科研设施和仪器使用补贴金额

用户使用市共享服务平台科研设施和仪器提供的服务,可根据其相关证明材料给予20%的补助。

每家用户年最高科研设施和仪器使用补贴总额合计为10万元。

 

相关链接:《安阳市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